醮壇執事

 

醮壇是為舉行齋醮儀式而佈置的祭壇。在儀式進行中各有一定職守的道教徒,統稱

為執事,即醮壇執事。由於道教的齋醮儀式總是由某個施主為某一特定目的舉行的,因

此,醮壇執事也是一個臨時職務。但因不同職務有不問的要求,所以,醮壇執事要分別

由水平相當的道士擔任。

    據陸修靜撰《洞玄靈寶齋說光燭戒罰燈祝願儀》,南朝宋時,醮壇執事已有細緻的

區分,其中有:法師,都講,監齋,侍經,侍香,侍燈等。唐末五代時,據杜光庭的

《太上黃籙齋儀》,法師、都講、監齋等三職改稱高功法師、監齋法師和都講法師,另

外又增設知磬和知鍾等職。高功法師居於各執事之首。“金籙大齋補職說戒儀》稱,

擔任高功法師的道士必須“道德內充,威儀外備,天人歸向,鬼神具瞻”,就是既要有

充分的道德修養,又要具備莊嚴的儀錶,才能使天人歸向,鬼神俱服。高功法師在儀式

中要“躡景飛晨,承顏宣德,惠週三界,禮越眾官”,就是既能步罡踏斗,溝通神人,

又能代神宣教,拔度人鬼,其儀式中的地位超越於“眾官之上”。監齋法師僅次於高

功法師。《金籙大齋補職說戒儀》稱,監齋的職守,一是“總握憲章,典領科禁,糾正

壇職,振肅朝綱”,就是監督齋醮儀式按科進行,從事儀式的道士嚴遵職守;二是“周

密察非,從容授簡,有嚴有翼,毋濫毋墮”,就是對於虧犯之人,繩糾愆違,授簡告

之。秉執科憲,毫無私心,“外能合禮,以全濟濟之儀;內不欺心,免抱忡忡之恨”。

《要修科儀戒律鈔》引《升玄經》又稱,監齋有“十事”,

一,瞭解齋主心願,請齋

人姓名道位和人數;

二,令齋主齋潔,全身口意;

三,令齋主不以不潔之物供養;

四,令齋主不取外來聽經者飲食費用;

五,令齋主於靜室燒香;

六,令齋主不辭托;

七,令齋主佈施;

八,齋主不得緩帶裙裳;

九,令齋主不迎送道士;

十,道士不得貪利惜費。

都講法師同高功、監齋等合稱“三法師”。《金籙大齋補職說戒儀》稱,擔任都講的

道士必須“洞輔該通,法度明練,贊唱儀矩,領袖班聯”,就是通曉和精究科儀的程式

和唱贊,輔助高功,成為全班道士之首。同時,“玄壇步趨,升座講說,昭符國命,默

契天心”,也能演教弘道,溝通人神。唐代道士朱法滿稱:“以建齋行事,都講要用

明能,一則參詳法師,二則知主人齋意,三則先定時節,四則擊鼓鳴鍾。”在道教儀

式中,“三法師,各有明確職能,相輔相承,共同發揮對於儀式的主導作用。

    侍經、侍香、侍燈、知磬和知鍾等,都是參加儀式的道士的特定職務的執事名稱。

據《金籙大齋補職說戒儀》稱,侍經的職務一是“嚴潔幾裀,整齊卷軸,開函啟奏,收

櫝敷陳”,就是陳列、佈置和收藏經卷;二是“調和眾音,表儀庶職,觀聽允睦,幽顯

交歡。”即為誦經作好定音、調音和表儀的準備工作。

    侍香的職務一是清潔香爐和香案,二是在儀式中保持焚香不致中斷。“精飾鼎彝,

嚴潔案席,巡行爇炷,始終芬芳,玄鑒昭彰,丹誠露達,毋或中絕”。依朱法滿的說

法,即“畢夜煙流,終朝火續,以法事之所先,宜晨昏而勿怠”。侍燈的職務一是整

理和清潔點燈用的器具,二是在儀式中保持燈燭輝照不致中斷。“整辦缸篝,精嚴燈燭,

高下照徹,內外輝華,際夜續明,乘晨收焰,光明道境,輝耀齋壇”。知磬和知鍾的

職務,當是主管擊磬和擊鍾。磬鍾之聲直接規定了誦唱經文和儀式進行的節奏。

    醮壇執事的名稱和分工,有個發展過程。中國古代宗教的祭祀和喪葬禮儀十分繁複,

執事禮儀各有專職官員,《周禮·春官·宗伯》稱,春官宗伯“帥其屬而掌邦禮,以佐

王和邦國”,禮官之屬有“大宗伯卿一人,小宗伯中大夫二人,肆師下大夫四人,上士

八人,中士十有六人,旅下士三十有二人,府六人,史十有二人,胥十有二人,徒百有

二十人”。各官各有職守,以適應古代宗教的祭祀和喪葬儀式的森嚴的等級規定。早

期道教的儀式甚簡,因此,儀式由祭酒等主持,祭酒既是為道教徒下三官手書者,也是

受道領部眾者。佛教傳入後,佛教徒尊稱常修梵行並能下為物師的僧人為法師。魏晉南

北朝的道教典籍也出現法師及都講、監齋之類的執事名稱。南朝宋時的陸修靜撰有《洞

玄靈寶齋說光燭戒罰燈祝願儀》,列舉法師、都講、監齋、侍經、侍香、侍燈等六種執

事名稱及其職能。其中並無高功法師之名,各執事之職能比起唐宋經籍的闡述亦較為

簡單。唐宋時期,道教儀式規模漸大,執事的分工也漸趨細緻和繁複。高功法師之稱也

流行開來。據《唐六典》,各種從事齋醮儀式的執事,又統稱為“威儀師”。在齋醮

儀式的日常演習過程中,執事分工經常會出現混淆和不規範的情況,歷代科儀著作中多

有批評。例如:杜光庭的《太上黃籙齋儀》指出:“今蜀地高功,止於發爐、複爐兩稱

名位,其他宣讀皆委他人。雖雲先唱後隨,何異龍吟鼈應,此蓋不懼冥譴,自掇罪尤。”

可知唐末五代時四川一帶的道教儀式中,高功法師已不復宣讀。而在吳中江表荊楚之間,

“近年,或都講年德稍高,不欲一一勞止,即於眾官之內差一人執磬開禮。蓋事出一時,

原非古制,詳其執簡,頗謂曠官。

    更有後學生情,妄為臆斷,於六職之外,置一人持磬,殊無經據,訛謬益深”。

就是都講法師常因年邁而不復開禮。南宋道士呂太古在《道門通教必用集》中也指出,

因為都講“年德稍高,不欲一一勞止,即於眾官之內,補一人執磬唱禮,蓋事出一時,

原非古制”。另在侍經之外,為“整飾壇筵,別置直壇之號,六職之外,頗有冗員”。

AH當代道教的道士舉行儀式時,在榜文中仍然沿用醮壇執事的分工名稱,但大多是職稱

性質。除三法師外,在壇場中大多由不參加儀式的值壇人員負責香、經、燈的佈置和整

理工作,這是因為當代道教儀式的壇場佈置十分繁瑣,儀式過程變化繁多,已非參與儀

式的道士所能兼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