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淵海子平卷二

 

論刑合

 

刑合者,刑中帶有合者是也。如人命犯之,多因酒色喪家成病,至於耽迷不醒,乃神迷之也。如十八格中有合祿合格者,何謂也?是乃癸用戊官,戊祿在巳,不見巳字,但見寅刑,但巳酉丑合,此乃見不見之形,所以貴也。如此者,皆見於前,所以凶也。

 

且如丙子、辛卯、丙子、辛卯,此命年月日時俱帶刑合,爲子水沖丙火兼身又弱。二十六交甲午,三十六交丙申年,太歲並在羊刃之上,有二子沖午,其刃刑俱合,所以因酒淫泆而亡也。

 

又如己巳、己巳、甲寅、己巳。此命身旺財旺,身入長生,故爲入格。不合帶刑合太重,交癸亥沖巳,而飲酒耽色,遂患痼疾而死。

 

又如乙卯、癸未、戊戌、癸丑。此女人命,戊戌日生於六月中旬,歲干透出乙字,戊日見之爲官,地支亥卯未木局生戌中之火,爲戊之印綬,官印兩全。只不合癸丑時,癸水沖戌中之火,丑中辛金傷官兼刑合重爲戊用,乙官在歲干旺矣。

 

眉批:此格不用官星,只是暗中刑來合去,取官爲貴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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