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十六、論建祿月劫取運

祿劫取運,即以祿劫所成之局,分而配之。祿劫用官,印護者喜財,怕官星之逢合,畏七煞這相乘。傷食不能為害,劫比未即為凶。

月令祿劫,不能為用,隨四柱配合,用財官食傷,即與論財官食傷取運相同也。用官印護者,官星忌傷,而官印並透,以印製傷護官為用也。祿劫透印,日元必旺,故鼕財生官,忌官星被合去,或七煞混雜,原局印透,故傷食不能為害;劫比雖非吉運,然原局透官,則劫比亦未必為凶也。如本篇金丞相命,為官用印護而喜財也。

庚 戌

戊 子

癸 酉

癸 亥

月令建祿,戊土官星,通根於戌,為官有根也。庚金為輔,然身旺無勞印生,惟行運至食傷之地,取以護官耳。庚寅辛卯壬辰運,均平平,癸巳之後,運轉南方,財生官旺,其得意當在晚年也。

 

 

 

 

財生喜印,宜官星之植根,畏傷食之相侮,逢財愈見其功,雜煞豈能無礙。

財生喜印者,原局有財生官也。雖用在財官支須有印,則不畏官旺。印如透出,而財了不相礙,即為三奇格,見下王少師造。印護喜財,財生喜印,均宜原局俱備,所謂財印相隨是也。然原局財生官旺,運至印地,亦為美運。官星植根者,如用壬為官,運見壬為重官,見癸為雜煞,亥子丑之地,則為植根也。畏食傷剋制,喜財生之。

丁 酉

丙 午

丁 巳

壬 寅

此本篇李知府造,喜巳酉會,引財而近之,以生壬水官星,更喜時逢寅,為財印相隨也。壬寅官印,辛丑庚子財官之地最美,己亥尚可無妨,戊戌則不能行,所謂傷食相侮也。

 

 

 

 

庚 午

戊 子

癸 卯

丁 巳

此本篇王少師造,為財官印三奇格也。喜春官印通根巳,財星得祿於午,支藏干透,天覆地載。若僅露干而不藏支,亦不足貴。更喜年印時財,兩不相礙,戊癸相合,蜜蜂一之情,專向日主,宜其貴為少師矣。運喜財官而印亦美,與財生喜印相同。

 

 

 

祿劫用財而帶傷食,財食重則喜印綬,而不書法比肩;財食輕則宜助財,而不喜印比。逢煞無傷,遇官非福。

祿劫與陽刃相等,單用財為格所忌,非帶傷食,不能用財也。亦分身輕身重,食傷重,洩氣太過,則宜印綬,逢比劫,有食傷引化而不忌;財食輕,最喜食傷,財運亦喜,印製食傷,比劫分財,均非所宜。官煞有食傷回剋無礙,但不為福耳,如本篇張都統造:

甲 子

丙 子

癸 丑

丙 辰

甲丙皆不通根,傷官太輕,宜行食傷運以助財。戊寅己卯運,食傷之地最佳,庚辰非吉。此造惜無甲寅、乙卯、丙辰、丁巳等運以助之也。

 

 

 

 

己 未

己 巳

丁 未

辛 丑

此造財食皆通根,日元亦不弱,勝於張造多矣。更喜巳丑拱合而透辛,劫化為財,運喜印綬而不忌比劫。丁卯丙寅二十年劫印之地最美。乙甲剋去己土,子癸官煞,不為吉也。

 

 

 

 

庚 子

甲 申

庚 子

甲 申

此本篇高尚書命。子申會局,祿劫化為傷官,喜得生於七月,氣候未寒,所以金水傷官不見官煞,不損其貴也。更以原局無火,氣偏金水,運宜金水本地,再行官煞火運,反不相宜。土運有甲木回剋,無礙,所謂順其氣勢以取運也。

 

 

 

祿劫用煞食制,食重煞輕,則運宜助煞;食輕煞重,則運喜助食。

祿劫用煞以食制,與食神制煞無殊,參觀論偏官篇。

 

若用煞而帶財,命中合煞存財,則傷食為宜,財運不忌,透官無慮,身旺亦亨。若命中合財存煞,而用食制,煞輕則助煞,食輕則助食則已。

祿劫用煞而帶財,則以財黨煞為忌,合煞合財,均以以清而貴。合煞存財,則以財論,必須食傷轉生;合財存煞,則以煞論,須食神制伏。同用煞節。

丁 巳

壬 子

癸 卯

己 未

此造合財存煞,為本篇婁參政命。丁壬一合,財不黨煞,卯未一合時煞有制,皆為取清之處。酉申印地為美,丙丁財地非吉。

 

 

 

 

戊 辰

癸 亥

壬 午

丙 午

此為合煞存財,本篇袁內閣命也。戊癸合煞,可置不論,喜得亥中藏甲,以食神生財為用,宜行身旺食傷之鄉。丙寅、丁卯,食傷財鄉為美,戊辰官煞之地為不利。

 

 

 

 

祿劫而用傷食,財運最宜,煞亦不忌,行印非吉,透官不美。若命中傷食太重,則財運固利,而印亦不忌矣。

祿劫而用傷食,即食神傷官格也。財運最宜者,食傷喜行財地;七煞亦不忌者,金水傷官喜見火,水火傷官喜見水,調和氣候也。官印亦未始不美,特須看四柱之配合耳。如本篇張狀元命:

甲 子

丙 寅

甲 子

丙 寅

兩神成象,甲木月令建祿,而丙火亦自寅中透出,此所以為水火通明也。然無子水印綬,則火燥木枯。子水者,取以調候,非以為用也。運轉南方,宜其大魁天下;庚午煞不通根,丙火回剋,不足為害;辛金合丙,不免晦滯;壬申煞印之地非吉矣。

 

 

 

癸 卯

庚 申

庚 子

庚 辰

此為本篇一狀元命造,金水相涵也。認庚日全逢潤下,為井欄叉格。其實申子辰三合水局,乃食神生財格局也,但原局無火,氣偏金水,行官煞火運必不見美,故《喜忌篇》云,忌丙丁巳午之方也。印劫食財皆吉,其大魁天下,必在辰運之後矣。

 

 

 

祿劫而官煞並出,不論合煞留官,存官制煞,運喜傷食,比肩亦宜,印綬未為良圖,財官亦非福運。

合煞留官者,煞未合去,官煞雜而勢重,故須制伏也。制煞存官者,官煞並而取食傷制之也。觀下兩造自明:

辛 丑

庚 寅

甲 辰

乙 亥

此本篇一平章之命,合煞留官也。特乙庚相合,煞未合去,官煞疊出,以煞論,喜其身旺敵煞耳。丁亥丙戌制煞之運,及身旺均為美運。日元已旺,無勞印生,官煞混雜,豈可再助。

 

 

 

 

辛 亥

庚 寅

甲 申

丙 寅

七煞通根,官助煞勢,取食神制煞耳。謂為制煞留官,何如合官留煞。總之身強以制為用耳。丁亥丙戌運,身旺制煞之鄉最美,印運雖佳,防其去食害用也。

 

 

 

 

己 酉

乙 亥

壬 戌

庚 子

此為本篇王總兵命。乙庚相合,喜其化而為印,去傷存官,名符其實,去病為貴,此之謂也。運至辛未庚午為美,蓋運喜財官,而去官則為忌。午未財地,支不傷干,而有生官之益。庚辛之卯,干不通根,而生助日元,故為美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