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一、論用神純雜

 

用神既有變化,則變化之中,遂分純、雜。純者吉,雜者凶。

用神純則氣勢純一,而能力易於發揮;用神雜則牽掣多端,而能力不顯。《滴天髓》云:“一清到底顯精神,管取平生富貴真,澄濁求清清得淨,時來寒谷亦回春”,即純雜之謂也(參看《滴天髓征義》清濁節例證)。

 

何謂純。互用而兩相得者是也。如辛生寅月,甲丙並透,財與官相生,兩相得也。戊生申月,庚壬並透,財與食相生,兩相得也。癸生未月,乙己並透,煞與食相剋,相剋而得其當,亦兩相得也。如此之類,皆用神之純者。

財官食印,互用為多,必須合於日元之需要,方為相礙。如辛生寅月,必須辛金通根得祿,需要官旺,而官得財生。戊生申月,亦須幫身之物多,需要洩秀,財食相生,是為得其當而兩相得也。癸生未月,乙己並透,亦要身強,方以用食制煞為得當。總之合於需要,則相得而益彰,即非同出月令,而後年日時支透也。亦以相得為美。

 

何謂雜?互用而兩不相謀者是也。如壬生未月,乙己並透,官與傷相剋,兩不相謀也。甲也辰月,戊壬並透,印與財相剋,亦兩不相謀也。如此之類,皆用之雜者也。

官與傷不並用,財與印不並用,此通例也(除例外)。壬生未月,透己土官星而藏乙,則乙木無力以傷官。甲生辰月,透壬水印綬而藏戊,則辰土亦不能破印也。並透則為嫌矣。如地位不相礙,或干頭另有制合,亦可救應。否則,不以吉論。

甲 子

丁 卯

己 亥

戊 辰

此楊增新之造也。亥卯會合,年透官星,好在子水財星生官,官生印,而印生身,財官印得純而不雜也。可惜時上少一點金,及身而止,不免後嗣艱耳。

 

 

 

 

癸 未

甲 子

丙 戌

辛 卯

此梁鴻志之造也。月令官星透出,然月令子水,為戌未所包圍,而癸未又官坐傷地,丙辛相合,日元之情向財而不向官,各不相謀,似乎夾雜。但細按之,丙火合辛,使財不傷印,印製傷以存官,濁中有清,所以貴也。轉輾救應,非細辨不知耳。

 

 

 

純雜之理,不出變化,分而疏之,其理愈明,學命者不可不知也。

變化之法,不外五合、三合、六合及生剋制化。凡八字佳者,用神未有不純者也,稍次則稍雜,愈次則愈雜。其例不勝備舉,多看八字自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