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、論十干合而不合

十干化合之義,前篇既明之矣,然而亦有合而不合者,何也。

十干相配,非皆合也;既合之後,非皆能化也。上篇論十干相配而合,本篇論十干配而不合。學者宜細辨之。化之義另詳。

 

蓋隔於有所間也,譬如入彼此相好,而有入從中間之,則交必不能成。譬如甲與己合,而甲己中間,以庚間隔之,則甲豈能越剋我之庚而合己?此制於勢然也,合而不敢合也,有若無也。

有所間隔,則不以合論,然間隔非必剋制也,如:

甲 子

丁 卯

己 亥

戊 辰

甲己合而間丁,則甲木生火而火生土,所謂以印化官也。此新疆楊增新都督造。

 

 

 

 

 

癸 巳

壬 戌

乙 巳

戊 寅

 

戊癸合而間乙,惟其不合,故財局可以用印。此浙江公路局長朱有卿造。見財印用節。

 

 

 

 

又有隔位太遠,如甲在年干,己在時上,心雖相契,地則相遠,如入天南地北,不能相合一般。然於有所制而不敢合者,亦稍有差,合而不能合也,半合也,其為禍福得十之二三而已。

隔位太遠,則合之效用減少,有以失其原來之力為喜。有以不失其力為喜。或雖遙隔而仍作合論,各視其格局配合而已。如:

丁 卯

丙 午

丙 子

壬 辰

煞刃格,以煞制刃為用。丁壬相合,因遙隔,壬煞不失其用,而煞刃格以成。此龍濟光之造也。

 

 

 

 

乙 酉

甲 申

丁 巳

庚 戌

乙庚相合,通月令之氣,雖遙隔而仍合,以庚劈甲引丁為用。張耀曾之造也(按此造乙庚之間,隔以丁火,可以與上節參觀)。

 

 

 

 

又有合而無傷於合者,何也?如甲生寅卯,月時兩透辛官,以年丙合月辛,是為合一留一,官星反輕。甲逢月刃,庚辛並透,丙與辛合,是為合官留煞,而煞刃依然成格,皆無傷於合也。

兩官並透,名為重官;兩煞並透,是為重煞。合一留一,反以成格。官煞並透,是為混雜,合官留煞,或合煞留官,反以取清。如:

辛 酉

丙 申

庚 子

丙 戌

 

此北洋領袖王士珍之造也。辛合丙煞,合一留一,依然為煞刃格也。

 

 

 

 

 

壬 寅

戊 申

丙 寅

癸 巳

  

此合官留煞也。又《三命通會》以合為留,以剋為去,如此造戊剋壬合癸,名去煞留官,各家所說不同也。

 

 

 

 

按合而無傷於合者,去一留一也,或剋而去之,或合而去之,其意相同。如林主席森命造,戊辰、甲寅、丁卯、戊申,戊土傷官,年時兩透,用甲剋去年上傷官,而留時上傷官以生財損印,格局反清,其意一也。無食傷則財無根,兩透則嫌其重,去一留一,適以成格。

 

又有合而不以合論者,何也?本身之合也。蓋五陽逢財,五陰遇官,俱是作合,惟是本身十干合之,不為合去。假如乙用庚官,日干之乙,與庚作合,是我之官,是我合之。何為合去?若庚在年上,乙在月上,則月上之乙,先去合庚,而日干反不能合,是為合去也。又如女以官為夫,丁日逢壬,是我之夫,是我合之,正如夫妻相親,其情愈密。惟壬在月上,而年丁合之,日干之丁,反不能合,是以己之夫星,被姊妹合去,夫星透而不透矣。

本身日元也,日元之干相合,除合而化,變更性質之外,皆不以合論。蓋合與不合,其用相同,而合更為親切。如:

戊 戌

甲 子

己 巳

戊 辰

月令偏財生官,劫財重重,喜得甲己相合,官星之情,專向日主,制住比劫,使不能爭財,所謂用官制 劫護財也。見論星辰節。

 

 

 

 

戊 寅

己 未

甲 寅

乙 亥

甲用己財;甲己相合,己土之財,專向日主也。見星辰節。

 

 

 

 

 

合去合來,各家所說不同。《三命通會》云:閑神者,年月時之干也。故云合官忘貴、合煞忘賤。若日主相合,則合官為貴,合煞為賤矣。竊謂閑神相合,亦有合去不合去之別。譬如甲用辛官,透丙相合,則合去;甲用庚煞,透乙相合,則雖合而不去。書云:“甲以乙妹妻庚,凶為吉兆”。相合則煞不攻身,非謂去之也。乙用辛煞。透丙則合而去之。乙用庚官,月干再透乙以相合,則官仍在,並不合去也。惟以官為用神,則用神之情有所分,不專向日主。如女命以官為夫,則為夫星不專,透而不透也。又日主本身相合,無合去之理;然因不能合去,亦有向背之別。茲舉例如下:

丙 戌

辛 卯

辛 巳

戊 戌

一丙合兩辛,官星雖不合去,而用神之情不專矣。

 

 

 

 

 

己 酉

丙 子

戊 辰

癸 亥

 

 丙火調候為用,無如戊全癸相合,日主之情,向財不向印,癸水雖不能越戊剋丙,而日主向用之情不專矣。

 

 

 

 

用神之情,不向日主,或日主之情,不向用神,皆非美朕也。

 

然又有爭合妒合之說,何也如兩辛合丙,兩丁合壬之類,一夫不娶二妻,一女不 配二夫,所以有爭合妒合之說。然到底終有合意,但情不專耳。若以兩合一而隔位,則全無爭妒。如庚午、乙酉、甲子、乙亥,兩乙合庚,甲日隔之,此高太尉命,仍作合煞留官,無減福也。

 

以兩合一,用神之情不專,已見上例,若隔位則無礙。如:

庚 申

乙 酉

癸 未

乙 卯

兩乙合庚而隔癸,全無爭妒之意,亦無不專之弊。此朱家 命造也。高太尉造為合煞留官,化氣助官,朱造印格用食,均無減福澤。

 

 

 

 

癸 酉

癸 亥

戊 子

丁 巳

兩癸合戊,雖不以合論,而終有合意。為財格用祿比,財向日主,故為富格,亦無爭妒與不專之弊也,為钜商王某造。

 

 

 

 

然則如何方為爭合妒合乎,此須察其地位也。如:

 

丙 戌

壬 辰

丁 未

壬 寅

兩壬夾丁,為爭合妒合。乃顧竹軒造是也。

 

 

 

 

 

丙 午

丙 申

辛 卯

丙 申

 

 

三丙爭合一辛,又不能化。多夫之象,女命最忌。

 

 

 

 

今入不知命理,動以本身之合,妄論得失;更有可笑者,書云“合官非為貴取”,本是至論,而或以本身之合為合,甚或以他支之合為合,如辰與酉合、卯與戌合之類,皆作合官。一謬至此子平之傳掃地矣!

合官非為貴取,《三命通會》論之至詳。所謂閑神相合,則合官忘貴,合煞忘賤;日主相合,則合官為貴,合煞為賤(日主無合煞)其理至明。今入不仔細研究,妄談得失,無怪其錯謬百出也。

十干配合,有合而化,有合而不化者,本書未論合化,附志於此。何謂能化?所臨之支,通根乘旺也。如上朱家寶造,乙庚相合吱臨申酉,即為化金;日元本弱,得此印助,方能以時上乙卯,洩秀為用,所胃印格食也。又如上某啞子造,庚申、乙酉、丁丑、庚戌,亦為化金,因合化而印被財破也(見上性情章)

丁 亥

壬 寅

丙 子

丁 酉

丁壬相合,支臨寅亥,必然化木,作為印論。

 

 

 

 

 

癸 巳

戊 午

丙 午

庚 寅

 

戊癸相合,支臨巳午,必然化火,作為劫論

 

 

 

 

上兩造摘錄《滴天髓征義》兄弟節。

日干相合而化,即為化氣格局。舉例如下。

己 卯

丁 卯

壬 午

甲 辰

丁壬相合,生於卯月,木旺秉令,時逢辰,木之原神透出,為丁壬化木格。

 

 

 

 

 

 

 

戊 辰

壬 戌

甲 辰

己 巳

 

 甲己相合,生於戌月,土旺乘權,化氣有餘;年得戊辰,原神透出,為甲己化土格。錄自《滴天髓征義》。

 

 

 

 

化氣有真有假。上兩造為化氣之真者,亦有化氣有餘,而日帶根苗劫印者;有日主無根,而化神不足者;更有合化雖真,而閑神來傷化氣者,皆為假化。

己 卯

甲 戌

甲 子

己 巳

兩甲兩己,各自配合,卯木有戌土之合,亦尚無礙,嫌其甲木坐印,故為假化。

 

 

 

 

 

甲 辰

丁 卯

壬 辰

辛 亥

 

 

丁壬相合,通月令之氣,化神極真,嫌其時透辛金,來傷化氣,幸辛金無根,故為假化。右錄《滴天髓征義》。

 

 

 

化真化假,均須運助 ,假化之格,能行運去其病點,固無異於真;真化不得旺運相助,亦無可發展也。此為進一步之研究,詳《訂正滴天髓征義》。

又化氣格局僅以化合之兩干作化氣論,其餘干支,並不化也。近入不察,拘於化氣十段錦之說,而將四柱干支以及行運干支,均作化論,誤會殊深。特化神喜行旺地,印比為美,剋洩俱為所忌耳。附志於此,以免疑誤。

天干五合,須得地支之助,方能化氣;地支之三會六合,亦須天干之助,方能會合而化也。總之逐月氣候,固為緊要,而四柱干支之配合,尤須參看也。茲再舉兩例如下:

己 未

丁 丑

戊 子

己 未

 

子丑相合,干透戊己丁火,子丑之化土方真。格成稼穡。

 

 

 

 

 

壬 子

癸 丑

丙 午

壬 辰

 

 子丑相合,干透壬癸,不入化土論。煞旺身衰之象也。